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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再告訴你們:我不接受奴役,除非是主的愛。原因是宗教其實是人最大的反抗:人拒絕像禽獸般活著,人知道除非認識造物主和祂有親密關係的人,是不會滿足及平靜的。我要你們成為反叛者,因為我意願你們成為天主的子女,一如基督要我們那樣!作奴隸臣服於驕傲、淫蕩、自私,或作天主的子女?這就是我們要面對的困境!
天主的愛,為我們畫下真理、正義和美善之道。當我們決定對上主說:「我把自由交在你手裏,」就發覺以前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,可笑的掛慮,幼稚的野心,都不足以束縛我們了。我們也就可運用這無價之寶的自由去行善,(參閱依1:17)而不會把珠寶似的自由丟在豬前(參閱瑪7:6)。
這便是天主子女光榮的自由。那些受恐嚇、受抑制,及嫉妒一些不接受天主聖言而行為放縱的人的基督徒,他們的信仰真是膚淺。如果我們真正地遵守基督的法律,盡了全力,我們就會充滿無比的勇氣,也不需要向別處尋求人性尊嚴的真正意義。
我們的信仰決不是重擔或限制,當我們決定選擇天主,我們不失反得,「誰獲得自己的性命,必要喪失性命;誰為我的緣故,喪失了自己的性命,必要獲得性命。」(瑪10:39)
我們已抽中了頭獎,如果仍看不清這事實,那請轉看我們靈魂深處:我們或許發覺自己的信德薄弱,和天主接觸不多,祈禱也很少,那就要請聖母轉求,求主增加祂對我們的愛,讓我們嚐到祂臨在的甜美。只有當我們愛,我們才有全然的自由,這自由我們永不願放棄,這自由是我們愛的對象。
備註
註一:聖奧斯定,講道CLXIX, 13(PL 38, 923)
註二:奧利振,Commentarii in Epistolam ad Romanos, 5, 6(PG 14, 1034-1035)
註三:St.Maximus the Confessor, Capita de Caritate, 2, 32(PG 90, 995)
註四:聖多瑪斯,Super Epistolas S. Pauli lectura, Ad Romanos, cap. II, lect III, 217(Marietti, Turin 1953)
註五:奧利振,Contra Celsum, 8, 36(PG 11, 1571)
註六:良十三世,通諭 Libertas praestantissimum, 20-VI-1888, ASS 20(1888), 606
(譯註:個人良心自由──良心按照理性和神律行事,有作倫理抉擇的自由。完全不同於良心自由,良心自由──不受道德規範的拘束,隨心所欲,這種自由非真自由。)
註七:象徵彙編《亞大納削信經》
註八:聖奧斯定,De vera religione, 14, 27(PL 34, 133)
註九:聖奧斯定,De vera religione, 14, 27(PL 34, 134)
註十:聖多瑪斯, Super Evangelium S. Ioannis lectura, cap. VIII, lect. IV, 1204(Marietti, Turin 1952)
註十一:聖多瑪斯,Quaestiones disputatae, De malo, q.6, a.1
註十二:聖奧斯定,In Ioannis Evangelium tractatus, 26, 2(PL 35, 1607)
註十三:聖奧斯定,In Ioannis Evangelium tractatus, 26, 7(PL 35, 1610)
註十四:聖多瑪斯,Quaestiones disputatae De malo, ibi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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