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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上主起初人,賦給自決能力。(德15:14事情可以這樣,正因抉擇自由十一我們一切自願行為,負責,人人公認的。面對天主,決定生活得有天主朋友敵人,便我們終生面對內心掙扎,我們只要世上一天,不會全然自由。

此外,基督徒信仰叫我們肯定享有自由環境,因為所有強迫信仰因素剔除。「如果,我們迫信基督,就是暴力,自由,我們可以願地加入教會,走向祭壇,領受聖事,不會相信!」十二人到開悟年紀,可以運用個人自由加入教會回應不斷召喚。

備註
註十一

聖多瑪斯,Quaestiones disputatae, De malo, q.6, a.1

註十二

聖奧斯定,In Ioannis Evangelium tractatus, 26, 2(PL 35, 160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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