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「天主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,並得以認識真理,因為天主只一個,在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也只有一個,就是降生成人的基督耶穌,祂奉獻了自己,為眾人作贖價:這事在所規定的時期已被證實。」(弟前 2:4–6)耶穌基督只建立了一個教會。因此,基督的淨配是唯一的,至公的,就是普世的,為眾人的。許多個世紀以來,直至現在,教會一直散佈在世界各地,而它的成員也包括所有種族,和所有階層的人。但是,教會的普世性並不在於她的地理環境,即使這是可見的標記,可靠的動機。在聖神降臨那天,教會已經是至公的。教會從耶穌受傷的聖心誕生時已是至公的,是聖神點燃的火。在第二世紀,基督徒即稱教會為公教會,目的是區別教會與其他引用基督之名的教派,因為這些教派以不同的形式出賣基督的教義。聖濟利祿寫道:「我們稱它為公教會,不是因為它散佈在世界各地,從地極到地極,而是因為它以一種普遍的方法,完整無缺地教導人所應該知道的教義,包括可見的和不可見的,在天的和在地的。同樣,由於它吸引所有類別的人,不論是管治的或被管治的,有學識的或無知的,都真誠地崇拜。最後,因為它治癒一切罪過,不論是靈魂或肉身的罪過,並使之健康,還擁有——不管怎樣稱呼——一切言行上的美德,以及一切屬靈恩賜的美德。」教會的至公性不在於非公教徒是否宣稱它或承認它,也不在於製造公眾輿論的人,就非靈性的事上,是否採納——偶然利用——教會當局某些人士的意見,如果這些教會人士的意見與他們的意見相似。任何人性的意識形態所維護的真理,會經常在教會恆久的教導中找到共鳴或基礎。在某種意義上,這是教會訓導當局所保管的天主啟示的標記。但是,基督的淨配是至公的,即使有大多數人故意忽視,甚至加以虐待迫害,不幸地發生在那麼多的地方。 另一種語言的這一點 請選擇Español (原版的)CatalàDeutschEnglishFrançaisItaliano日本語LietuviškaiNederlandsPolskiPortuguêsРусский简体中文文檔打印自 https://escriva.org/zh-hant/amar-a-la-iglesia/9/ (2024年4月26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