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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,聰明,得志,人,曾經說:「你法律辦事,法律圍內,只須按照必要限度去辦,不必放棄一切。

繼續說:「犯罪?應該的,付出一切,大可必!」

悲啊,看到人們這樣自私卑鄙,這樣打如意算盤,這樣肯作一點點犧牲,這樣不肯全心全意高理想而獻身。

另一種語言的這一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