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7聖母教我們要有愛德,記得在聖殿奉獻的情形嗎?西默盎對孩子的母親說:「看這孩子已被立定,為使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和復起,並成為反對的記號──至於你,要有一把利劍刺透你的心靈──為叫許多人心中的思念顯露出來。」(路2:34─35)瑪利亞對人類的愛是那麼的大,所以她也滿全了基督所許諾的:「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生命,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。」(若15:13)教宗們稱瑪利亞為共同救贖者是有理由的;「因要完全與受苦及垂死的聖子結合,瑪利亞也受了幾乎死亡的苦,為了人的救贖,她完全放棄了母親對孩子擁有的權利,把祂獻祭了,在她能力範圍內,滿全了天主的公義,所以稱她為基督的共同救贖者是正確的。」註十這使我們更了解吾主苦難的時刻,那是我們永遠不倦於默想的情景:「在耶穌的十字架旁,站著祂的母親。Stabat autem iuxta crucem Iesu mater eius.」(若19:25)有些母親,出於自然的驕傲,當孩子稍有成就,便急於在他們身邊出現,好接受公開的讚許。但有些母親在同樣的場合則選擇留在背後,默默地顯示她們的愛,瑪利亞就是這樣的,耶穌明白這點。備註註十本篤十五世,Letter Inter sodalicia, 22-III-1918, AAS 10(1919), 182聖經引句若望福音 19, 25路加福音 2, 34路加福音 2, 35若望福音 15, 13 另一種語言的這一點 請選擇Español (原版的)БългарскиCatalàČeskyDeutschEnglishFrançaisGalegoItaliano日本語한국어LietuviškaiLatviešuMagyarNederlandsPolskiPortuguês BrasileiroPortuguêsRomânăРусскийSlovenskySlovenščinaSvenska简体中文文檔打印自 https://escriva.org/zh-hant/amigos-de-dios/287/ (2024年4月19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