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2有一位法學士從人群中向耶穌發問,他雖是學者,但卻不能明白天主向梅瑟啟示的教訓,因他被貧乏的詭辯絆住。耶穌深知要說甚麼,於是開口慢條斯理肯定地回答法學士:「『你應全心,全靈,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。』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。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,如你自己。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(瑪22:37─40)讓我們想像主和門徒在晚餐廳聚集,苦難時刻已近了。基督的心火燃起非語言所能表達的,祂遂向祂所愛的門徒說出心裏話:「我給你們一條新誡命:你們該彼此相愛;如同我愛了你們,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。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愛,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。」(若13:34─35)如你想透過福音去親近上主,我提議你進入當時的情景之中,就像現場之中的一個人,那麼(我知很多普通人都這樣生活),你會像瑪利亞一樣,被耶穌的話深深吸引;或像瑪爾大,大膽地告訴主你的憂慮,全心打開你的心靈,就算是瑣事也無妨(參閱路10:39─40)。主,你為何叫它作「新的」誡命?因我們剛才聽到舊約已有愛鄰人的誡命,你們應記得,耶穌開始公開生活不久,就把法律的範圍擴大;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你應愛你的近人,恨你的仇人!』我卻對你們說: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,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。」(瑪5:43─44)主題耶穌基督 → 聖心聖經引句若望福音 13, 34–35瑪竇福音 22, 37–40路加福音 10, 39–40 另一種語言的這一點 請選擇Español (原版的)БългарскиCatalàČeskyDeutschEnglishFrançaisGalegoItaliano日本語한국어LietuviškaiLatviešuMagyarNederlandsPolskiPortuguês BrasileiroPortuguêsRomânăРусскийSlovenskySlovenščinaSvenska简体中文文檔打印自 https://escriva.org/zh-hant/amigos-de-dios/222/ (2024年3月28日)